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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句子排序之关联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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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与公开审理制度

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与公开审理制度其实在各种诉讼程序当中都存在,且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一个相对高频的考点,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理制度相关知识点,为考试做准备。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检察人员、执行人员
适用情形 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以上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3.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二、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例外 法定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 无论公开审理与否,判决一律公开,评议一律不公开。
不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
公众不得查阅 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的是( )

A. 农民工小米讨要劳务费案

B. 小李和小张的离婚财产分配案

C. 16岁的周某诉某网络公司侵犯隐私权案

D. 小张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案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中,某网络公司侵犯隐私权涉及到16岁周某的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孙某在担任某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期间,被原告方申请回避,其理由是孙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关于孙某是否需要对该案审理进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是( )

A. 审判长甲

B. 院长乙

C. 审判委员会

D. 孙某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根据2018年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孙某是否需要对该案审理进行回避,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是院长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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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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