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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版头部分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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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公文的考察,如果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难度并不大。认真仔细的学习,客观题很多同学是能保证不丢分的。公文在学习过程中重点也是比较突出的,像公文的分类、公文的格式规范、文种的选择等知识点都属于客观题的考点。如果以主观题的形式考察,对于考生来说难度也不高,但是要拿到高分数确实也不易,需要较强的写作功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公文的分类。

一、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划分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通常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

(1)上行文。上行文就是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所发送的公文,具体而言,指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主要有报告、请示以及上行意见。

(2)平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无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如:各个平级的党委之间,平级的政府之间,党委的各个部门之间,政府的各个局、委、办之间,都是同级平行机关;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工商业公司与银行之间,没有领导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则是不相隶属的机关。平行文主要有函、议案、平行意见。此外,部分通知、纪要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平行发送。

(3)下行文。上级机关、部门、单位对有隶属关系(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机关、部门、单位的行文。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以下类推,下同)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办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口的有关部、委、办、厅(局)所发的文件,也是下行文。

二、按公文的涉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划分

从公文的内容是否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涉及秘密的程度,以及发文机关对公文所的阅读范围,可将公文划分为涉密公文、普通公文和公布性公文。

(1)涉密公文。涉密公文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与《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据此来划分涉密公文,就形成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三类。

①秘密公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②机密公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③绝密公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

(2)普通公文。普通公文是相对于涉密公文而言的。具体指不涉密但限于本机关或本组织向相关的组织机构传递或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公众公布与传播的公文。

(3)公布性公文。指直接向社会公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如公报、公告、通告以及公开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等。通常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或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布。

三、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划分

(1)特急公文。习称特急件,指内容与事项特别紧急的公文。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2)加急公文。习称急件,指内容与事项比较紧急的公文。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能超过3日。

(3)一般公文。习称平件,其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个工作日

【练习】

1.(单选)下列公文属于上行文的是:

A.批复 B.通报 C.决定 D.请示

1.【答案】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文的分类。上行文是下级给上级呈送的公文,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而批复、通报、决定等一般是下行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政治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目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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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中会经常看到2020、2035、2050、本世纪中叶等阶段性目标的提法,为什么呢?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艰巨而长远的任务,咱们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正所谓饭要一口口吃、路要一步步走嘛,所以出现了这么多阶段性目标的提法,当然,这也是很多同学头疼的地方,那么今天咱们就给同学们梳理一下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厘清头绪。

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

第一步: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注意:是基本实现!不是完全实现)

第二步: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注意:是本世纪中叶!不是2050年,中叶的意思是40到60年代,留有灵活应变的空间。)

二、“两个一百年”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到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注意:建党100年即2021年,建国100年即2049年。)

三、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安排

第一步: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

第二步: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第三步: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四、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

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五、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六、关于“无废城市”建设

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

七、关于教育现代化

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八、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例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目标说法错误的是?

A.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C.203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D.2035年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20%以上

答案:D

【解析】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A正确。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B正确。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C正确,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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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我们时刻都在订立合同,去早餐店吃早餐、网上购物等等都相当于我们在和他人订立合同。那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或者步骤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学习的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成立条件

所有合同成立均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内容明确、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是当事人各方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换言之,要约人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而要约的相对人则既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如商店的商品标价陈列,可以看作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经过受要约人承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eg.回家路上,水果摊的一个大爷拉住你,对你说:“小姑娘,我的苹果又脆又甜,5块钱一斤,你要不要来2斤?”--要约

你过去尝了一下,觉得还可以,就说“拿给我来2斤!”--承诺

如果此时窜出来另外一个小姑娘,说“那给我来2斤吧!”--要约

大爷对该小姑娘说“好!”--承诺

如果你觉得不甜,讨价还价,“3块一斤我就买!”--新要约

大爷“好!”--承诺

3.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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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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