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09:17:3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8:1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星光路8号)大厅集合参加体检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应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川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到地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体检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如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县(区)其它乡镇(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6.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7.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8.体检费自理(约450元,按实收取)。
9.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附件: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折合总成绩 | 排名 |
1 | 李程呈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34304032 | 77.340 | 1 |
2 | 刘甫 |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 侦查员 | 34304033 | 75.640 | 1 |
3 | 袁维 |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 | 34304034 | 74.99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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