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1:23:4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22年四川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本次四川定向公务员招录人数为835名,考试时间为3月26日,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整理本次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职位表等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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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8:00
资格初审:2月24日-3月3日8:00
网上缴费:3月4日8:00
准考证打印:3月22日-3月25日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成绩查询: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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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zui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对于报考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务工务农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任职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基》备考资料——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zui长不超过20年。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居住权
【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演练】(判断)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A。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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