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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定向公务员岗位表下载地址

2022-02-23 15:45:5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预约享全项目备考资料

  2022年四川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本次四川定向公务员招录人数为835名,考试时间为3月26日,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整理本次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职位表等相关内容如下。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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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8:00

  资格初审:2月24日-3月3日8:00

  网上缴费:3月4日8:00

  准考证打印:3月22日-3月25日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成绩查询: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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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省委组织部将于3月11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职位调整情况。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基》备考资料——

之前我们了解了法的概念和作用等内容,也理解了法是需要在国家统治阶级发挥作用的,那么到底我们所说的法是指的什么内容?也就是说哪些是法呢?所以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新的内容——法的渊源。

一、概念:法的渊源并不是指法的来源、起源,而是指法表现出来的样子、形式,即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法的非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

(一)非正式渊源:不具备明文规定的效力,不可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如习惯、判例、政策、法理。

(二)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的法,主要是制定法,如法律、行政法规等。(见下)

二、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zui根本的法的渊源——国家zui高权力机关制定

解释:但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所以宪法制定主体也可以说是人民)。

(二)法律:狭义上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制定

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比如民法典、刑法、教育法等。

2.法律绝对保留(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等。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zui高行政机关)制定。

四、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解释: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行政区需要)

2.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环境、历史文化)

3.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2)。

五、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自治权,所以自治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例:可以通过自制法规规定本辖区内少数民族可在本行政区域携带管制刀具出门等事项。

六、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有权直属机构(局、署)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七、经济特区法规——省级、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如厦门、深圳、汕头、珠海、海南等地

八、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同外国缔结签署的条约和共同遵守的习惯。

以上就是法的渊源的相关内容。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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