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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面向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基层公务员招聘公告正式发布!

2022-02-23 15:43:3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预约享全项目备考资料

  2022年四川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本次四川定向公务员招录人数为835名,考试时间为3月26日,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整理本次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职位表等相关内容如下。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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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8:00

  资格初审:2月24日-3月3日8:00

  网上缴费:3月4日8:00

  准考证打印:3月22日-3月25日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成绩查询:4月下旬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职位|专业|报名大数据查询系统▼▼

  ——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省委组织部将于3月11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职位调整情况。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于3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基》备考资料——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中讲道:“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由此可知,逮捕行为从古至今都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对于逮捕行为,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大家掌握哪些内容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适用情形、权限划分及适用期限。

一、逮捕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可以予以逮捕的情形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情形中,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为前提,有关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规情节来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处为常见考点,主要考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逮捕中所承担的职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三、逮捕的适用期限

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试题练习】(判断)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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