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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遂宁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21-11-25 16:38: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遂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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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遂宁市决定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重点针对锂电、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招聘6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我市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或职称: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主要政策待遇

  经考核合格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后,按照程序,由用人单位选派到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时间3年,并享有以下待遇。

  (一)享受政策

  1.薪酬待遇。薪酬由协议工资和激励薪酬两部分组成,综合考虑同类人员在市场的薪酬标准以及本人应聘前原有的薪酬水平。协议工资由服务企业和聘用人员协商谈判,由服务企业保障;激励薪酬根据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结果分别发放年度激励金及期满激励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因工作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服务企业给予保障。

  2.定岗定级。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按引进前职称等级定级,无专业技术职称但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选派人员在企业创新创业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3.生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等我市现行引进人才政策,认定为市本级急需紧缺人才,发放“遂州英才卡”,享受有关安家补助、生活补贴、人才公寓、医疗服务、休假疗养、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待遇。

  4.优先培养。纳入“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金荷花领军人才”“川中明珠计划”以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人才项目评选范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密切跟踪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情况,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二)成长发展

  服务期满后,综合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可选择解聘或续聘。选择解聘的,与事业单位脱钩,根据个人和企业意愿,可到企业继续工作。选择续聘的,根据市委统筹安排,到相关经济部门工作,其中工作实绩突出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请市委同意,可优先调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突出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聘管理七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聘管理八级,具备条件后可优先提拔重用或优先调任。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初审。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前,报考者可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并如实填写、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附件2,2寸免冠彩色近照嵌入表格中);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防疫健康码、行程码(四川天府健康通)。

  各招聘单位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情况,请报考者登录本人邮箱查询信息。

  (二)资格复审和确认。报名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00—17:00,地点为:遂宁市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2号楼1楼)。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同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和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考核当日,参加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考核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聘用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和特设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服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事业单位聘用按以下程序开展: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相关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实行*低服务年限制度,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我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试用不合格人员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间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一切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所有考生凭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证明入场参加资格复审;考核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的,考核前14 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不能参加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关于遂宁市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等相关公告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资格审查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咨询: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咨询电话:0825—2256426。

  (二)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25—5808900。

  (三)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事宜咨询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suining.gov.cn/)、“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ning.gov.cn/)发布。

  附件:1.2021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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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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