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20:56: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zui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zui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77572(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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