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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招聘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作者:四川华图 所属考试:教师问答
2021-09-28 14:53

  四川教师招聘报名所需要的材料以公告要求的内容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条件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减免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规定前的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减免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2份(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