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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阿坝医疗事业单位公基笔试题

2021-06-25 10:32:01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21四川阿坝医疗事业单位公基笔试题。《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和《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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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和《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为准。

  381. 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自为病人看病 5 年之久,某日,甲给乙看病,注射青霉素甲问乙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史,乙称此前没有,甲给乙注射青霉素以后,乙过敏死亡,本案中甲构成( )

  A. 非法行医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医疗事故罪

  D. 故意杀人罪

  382. 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也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B.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残虐的刑罚

  C.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惩罚和预防犯罪

  D.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

  383. 在村头的小路旁,朱某伺机将与其有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后同村赵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将王某所带手机和 2000 元现金偷走。本案中( )

  A. 朱某、赵某构成共同犯罪

  B.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盗窃罪

  C. 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构成抢劫罪

  D. 朱某、赵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384. 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 10 年、8 年、5 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 10 年

  B. 10-20 年

  C. 10-23 年

  D. 23 年

  385. 甲傍晚去五金店购买扳手,回家路上发现自己的仇人在不远处对一姑娘动手动脚,遂上前二话不说拿起扳手就往仇人头上用力打去,致使其重伤,关于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 正当防卫

  B. 故意伤害

  C. 紧急避险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381. 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包括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也包括取得了职业医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行医的人如果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而从事个体行医的,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行为本身过失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给乙注射青霉素以后,乙过敏死亡,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项。

  382. 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A 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要进行严格解释,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说法错误,排除。B 项,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是指刑罚应与罪行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这表明广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包含罪刑相适应原则。禁止残虐的刑罚是人道主义的要求。说法正确,当选。C 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是限制权力,保障人权。说法错误,排除。D 项,关于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1)从旧:首先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律;(2)从轻: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说法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383. 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朱某将王某打昏后离开了犯罪现场,后赵某路过将王某财物偷走。两人不属于共同实施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故 AD 项错误,不当选。朱某对王某实施了人身伤害,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赵某趁王某人事不省之际,秘密窃取了王某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赵某未构成抢劫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384. 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李某的刑期分别为十年、八年、五年,总和刑期在二十三年以下,十年以上。但因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故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综上,李某最后的量刑应当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385. 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仇人对一姑娘动手动脚,没有达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甲不属于正当防卫。B 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题中,甲有故意的意图,并且实施了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C 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权益并没有遭到不法侵害,其对仇人的攻击具有故意的意图,不构成紧急避险。D 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题中,甲打伤仇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存在过失,不够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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