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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眉山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分人员及加分政策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zui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主西楼12-19办公室,电话:028--3816852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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