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20:42:5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9日9︰00后。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2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 上午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45—12︰45 《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21年3月14日 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省公安厅及广州、深圳部分招录职位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部分职位实行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招录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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