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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简章(3)

2020-07-02 17:04:38 四川医疗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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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具体考试内容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时间为8分钟。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

  (5)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5.分值设置及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作为招聘参考。

  (1)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100%

  (2)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6.成绩公布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qyygz.com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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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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