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调生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选调生考试 > 报考指导 > 四川省2020年选调18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

四川省2020年选调18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时间

2020-06-02 10:11:11 四川选调生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https://sc.huatu.com/xds/ 文章来源: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四川省2020年选调18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时间由四川选调生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四川选调生考试公告,选调生报名,选调生招聘岗位等内容,请关注四川选调生考试网!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四川选调生培训咨询电话:028-86755760,微博: @四川华图如有疑问请加【四川选调生考试交流群汇总】

登录免费领取【四川选调生历年考题及解析】

  2020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814名,详见: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18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附件下载:
  1.选调计划表

  2.全国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名单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4.四川省贫困县及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5.报考指南

  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6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资格条件、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院所)、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选调计划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选调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报考指南》),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6月3日至6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推荐表》两份,报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6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11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历年分数线 职位库 公告解读 社群资料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