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11:15: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20年广元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范围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0年6月11日(此次报名第*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范围中“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是指广元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在广元市工作2周年以上的非广元市户籍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020年成都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是指截至报名第*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区(市)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在职(含试用期内)及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除本方案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时间的第*日。
▶2020年监狱系统及司法警察学院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0年6月11日(报名第*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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