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09:00: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9.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非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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