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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四川省司法行政和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456人公告(2)

2019-09-16 19:09:3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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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zui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ui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咨询)、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报名缴费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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