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18:39:15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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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一职位和特警二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准确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9年10月12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另行公告。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0年1月上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0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⑤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及比赛、比武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队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⑥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4.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暂定于2020年1月10日至1月12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报考人员均应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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