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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阿坝州茂县人民陪审员选任23人的公告

2019-06-20 11:53:14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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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司法局

茂县人民法院

茂县公安局

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茂县司法局、茂县人民法院、茂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19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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