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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017-12-25 10:51:1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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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2017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考生于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7:1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059。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059。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2017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19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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