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10:46: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凉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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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11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c.huatu.com/]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iangshan.huatu.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39个,招聘岗位112名,其中:管理岗位19名;专业技术岗位9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16 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20日24: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9月16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9月21日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者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各招考单位咨询。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9 月16日至9月22日24: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有关情况于2015年9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24:00前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同时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因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报考者相关招聘信息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17日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加分须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 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 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 分按3:1比例(专业性特别强的 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 审人员。与*后一名面试入 围资格复审人员笔 试总成 绩 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 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 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 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 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 员 全部进入面试。
2、面 试资格 复审。资格复 审由 各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 单另行公示。
面试 入围人员请按 照规 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 到指定地点办理 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 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多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2:1)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社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5年,请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低服务年限。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由报考者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具体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表》)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或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凉山州民族干部学校 0834-3284871
凉山州绿色家园安康医院 0834-2681456
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0834-3202775
凉山州国土局(含各县国土系统单位) 0834-2168485
凉山州科学技术情报所 0834-2163126
凉山卫生学校 0834-2163460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0834-2161467
凉山州州妇幼保健院 0834-3235165
凉山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0834-3952098
凉山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0834-2191519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0834-3235770
凉山州统计局计算站 0834-8615025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0834-2175291
凉山州广播电视台 0834-2162183
凉山州歌舞团 0834-3224011
凉山州林科所 0834-3225077
美姑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0834-3284192
凉山州审计信息中心 0834-2165703
凉山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0834-2171728
凉山州委组织部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 0834-386584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4-2194699 0834-2193262
附件:1.《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表》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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