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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8)

2013-07-30 11:41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三、论述题

  39.【参考答案】监护与代理的差别如下:

  (1)性质不同,监护是一项法律制度,而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产生前提不同,监护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而代理一般基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3)监护中被监护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委托人不存在该问题。

  (4)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有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无权约定,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

  (5)监护人的身份由法律规定,按顺序取得监护资格,而代理不存在此情形。

  (6)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仅仅是其职权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享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财产的管理,教育被监护人的职权,一般代理人只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

  (7)责任大小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而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40.【参考答案】(1)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该首先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剩余的76万元债务,由甲和C企业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2)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41.【参考答案】(1)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钱某和李某约定借款两个月后还款,但到时未还,所以钱某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钱某自己知道,但碍于情面未向李某追要。根据法律规定,3年后钱某再追要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

  (2)钱某要求李某之子还款1万元,法院不会支持。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只有7000元,所以钱某只能得到7000元。李某之子不负有偿还其余3000元的义务,故法院不会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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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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