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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2-12 13:03: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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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27名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ichuan.htexam.com,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www.shic.edu.cn, 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主要职能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服务社会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合并筹建四川旅游学院(公办本科),筹建期限为1年。现因四川旅游学院目前还处于筹备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筹建四川旅游学院的通知》(川府函[2012]167号)文件精神,筹建期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代行四川旅游学院(筹)相关事务,因此在筹建工作尚未结束前,此次公开招聘以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名义招聘。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85年,原为中央部属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因国务院机构改革,由国内贸易部划转四川省主管。学校经过28年发展,已成为培养旅游、食品科学、管理和语言与艺术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特色高校,是中国*具行业影响力的餐旅公办高等学校,也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地处天府新区核心地带、“花果之乡”龙泉驿区。学校规划面积1800亩,已建成678亩,学校基础设施齐全配套,教学设施完善。目前拥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烹饪科学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所、中国饮食文化博物馆等研究机构;有酒店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旅游会展教学培训中心、四星级教学实习酒店、英语自主学习中心、餐饮信息化实验室、企业资源规划(ERP)实验室等教学实验实训场所。

  学校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开通了“EBSCO全文期刊数据库”、“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网络版”、“超星数字图书馆”、“CNKI知网”等丰富的网上学术资源。

  学校建有休闲运动馆、田径运动场、攀岩运动场、高尔夫练习场以及网球场、地掷球场、沙滩排球场、游泳池等运动场所。校园内有四川著名景点微缩景区,整个校园环境优美,属3A级旅游景区。

  学校办学28年来,坚持“以特色和质量求生存、以改革和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走扩大规模与拓展内涵相结合的办学路子,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形成了“适应需求的专业设置、突出应用的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高艺精的师资队伍、频繁广泛的对外交流”为主要内涵的办学特色,已经成为全国旅游餐饮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目前设置有旅游系、酒店管理系、食品科学系、烹饪系、工商系、外语系、运动与休闲系、艺术系、信息技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系部40多个专业,涉及工、管、文三大学科。

  资源整合后的四川旅游学院,将立足四川、面向全国,形成以旅游、食品科学、休闲运动和语言与艺术类专业为重点,特色鲜明、重点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

  根据我校发展需要,今年面向社会诚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热忱欢迎你到我校创业、发展。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其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在职在编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7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09:00至12月21日20: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校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5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审查和打印报考信息表。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报名系统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缴费及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纳笔试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6日9:30至16:00,持《报考信息表》(签名)到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计财处(教学楼C110)缴费,缴费后于2012年12月28日10:00至15: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岗位调整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学校按照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28日9: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8日17:00前带缴费凭证到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14)办理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 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试讲成绩×70%。

  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30%+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成绩×20%。

  (2)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岗位(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为一科,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复习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9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龙泉驿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7:00时前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1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专业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03、pz04、pz05、pz06、pz07、pz08、pz09、 pz10、pz11、pz12、pz14、pz15、pz16、pz17、pz18)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实验教师等岗位人员(即岗位编码:pz13、pz19、pz20、pz21、pz22、pz23),采取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题目现场抽签确定。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28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是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烹饪类专任教师(即岗位编码为pz01、pz03的岗位)的加试技能测试,测试题目现场抽取,主要考查其实际操作技能。

  面试成绩计算原则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的,则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4日前在学校网站及学校招聘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学校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5)自荐材料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打印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及招聘系统中,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它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网站及学校招聘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825016(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4825015(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附件:

  1-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2:《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一览表》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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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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