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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关于2011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的规定”。4名同志经笔试、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符合人民警察(公安特警)录用条件,同意录用 (录用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录用公安特警,从报到之日起,在录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特警8(警犬训导)职位的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最低服务年限期间内,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安特警的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安特警的最低服务年限。
二、新录用公安特警,从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任职定级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
三、本人学籍等档案材料未移交阿坝州人才服务中心的新录用公安特警,请于7月12日前将本人档案移送阿坝州人才服务中心,移送档案所需手续请自行与州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7-2828681),逾期未移送档案材料的,不得办理报派遣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新录用公安特警于2012年7月12 日,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关于2011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执行。
已过公示期不提供名单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12年7月4日
(编辑:Paelin)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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