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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


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闽人发〔2012〕68号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2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344人,其中,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考173人,面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考171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10:00—12:0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10:00—12:00。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或辽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鉴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已参加201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此次招录笔试成绩直接采用报考者参加上述考试取得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成绩如下:对于进入省级公安机关的,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对于进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的,总成绩不低于95分;对于进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的,以及招考警犬技术、法医遗传学、法化学等紧缺特殊专业职位的,总成绩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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