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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彭州市定向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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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优化我市各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的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的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二)招聘对象

    1、系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系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4、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彭州市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的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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