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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2012年天津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为满足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的规定,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2012年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5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考录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高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含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职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6、非津生源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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