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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选拔人员补充文秘人才库笔试公告

2021-07-01 09:24:51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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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办公室、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人员补充文秘人才库的通知》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1年7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12:30

  二、笔试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嘉育 路1号嘉陵一中,具体考点房间号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笔试人员认真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处理规定》(见附件),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参加笔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发热现象或属于境外或重点地区来嘉人员等,要主动向组织方报告。笔试当天,考生需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笔试全程需佩戴口罩。

  (三)请报名的考生于7月2日(星期五)工作时间内,在南充市嘉陵区同庆路1号政府大楼8332办公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817-3813269。

  附件:1.考生考场规则

  2.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办公室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考生考场规则

  1. 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进入考室,并对号入座。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准考证》应当放置于桌面左上角。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前6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2. 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塑料橡皮等进入考室,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和报刊等进入考室。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考试时严禁将电脑、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进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未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4. 考生答题时一律使用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答题时,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抄和交换试卷。考生在考试时需上厕所者,必须举手征得监考员同意,在监考员陪同下前往。

  6.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7. 开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征得监考员同意并由监考员陪同。开考60分钟后交卷的人员,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8.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齐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9. 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凡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由监考员记录在案,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生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

  1. 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答题的,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2. 考试时间开始30分钟后发现坐错位置的,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员应终止考生答题,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试卷按违纪处理,不记录成绩。

  (1)不在规定的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的。

  (3)偷看他人试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4)夹带、传抄或偷换试卷的。

  (5)代替他人考试的。

  (6)违反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7)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的。

  (8)考场内吸烟的。

  (9)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

  4.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5. 考生有其他舞弊行为,可视情节参照本规定第3条办法处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次考试单位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

  (2)请他人代考者。

  (3)有本规定第3条、第4条情况之一者。

  7. 对拿走试卷、试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阅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雷同试卷按零分处理。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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