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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 2021年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格里坪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本市户籍,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且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的,或正在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满2年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熟悉办公软件使用、愿意从事社区工作、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近三年被用人单位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7)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违纪人员未过影响期的;
(8)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大学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便民服务大厅,联系人:杨顺枫 ,联系电话:18782321424。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西区格里坪镇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一份(附件)。
(2)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履历或受表彰奖励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选聘实行直接考核选聘,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对基层工作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采取量化计分,从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随机抽调人员组成面试评委,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核选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面试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符合以下多项情形的,加分可累积计算。加分后的考核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1)有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且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不同乡镇(街道)工作且前后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2)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层级及以上书面表彰奖励的;
(4)属于退役军人,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受到过军队、地方武装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表彰奖励的;
(5)2020年以来,曾参与过村(社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从事不少于3个月的志愿者、网格员、包保责任人等联防联控工作岗位的。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岗位人数。如遇分数相等的,则一同进入体检,直至取足选聘名额为止;如取足选聘名额后,得分排序*后一位仍存在多名人员得分相等时,由格里坪镇社工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确定人数后,本人需要出具格里坪镇卫生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自理。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对象,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前由于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待遇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七、人员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由格里坪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期内,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的程序为:镇(街道)按《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依法解除聘用关系,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备案。
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镇,镇自收到告知之日起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15日内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格里坪镇纪委全程监督此次选聘工作,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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