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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泸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20-10-29 11:20: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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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c.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招考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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