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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的公告

2019-08-27 11:18:45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阿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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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办案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红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为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招录范围

  具有红原县户籍或常住一年以上人口(截至2019年8月31日,常住人口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新闻宣传、文秘写作、计算机专业优先;

  3、年龄为18-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者有其他不良品行的;

  7、尚在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校生、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红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红原县邛溪镇银珠东路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交①现场填写《红原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报名者是退伍军人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常住人口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备查;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5、领取准考证:2019年9月6日15:00-18:0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红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报名需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红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2、考试通知: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

  3、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实践操作和面试。

  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占30%)

  重点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司法责任制改革、信息化操作知识和公文写作。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速录技能测试(占30%)

  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不能低于80字。

  面试(占40%)

  根据笔试、实践操作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也可按照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

  (三)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分别选取前三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如果报考人员不足3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红原县人民法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红原县人民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红原县人民法院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红原县人民法院通知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聘),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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