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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调整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为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结合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实际和管理人履职现状,决定优化调整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方式
(一)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1.优化调整后,管理人名册分为两册,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为一个名册,数量不超过50家,继续分级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另成名册,数量不超过25家,不再分级管理。
2.新建备选管理人名册,符合条件但因管理人名额限制未能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编入该名册。
3.新建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机构推荐参试人员和单独申请参试人员符合要求并参试达标的,编入该名册。
(二)实行联合执业模式
1.优化调整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再单独执业,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清算事务所单独执业。
2.暂不设个人管理人,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须依托入册机构执业;人民法院指定机构担任管理人时,采用随机轮候方式指定管理人负责人。
(三)实行分类审核测试
1.本次优化调整,对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审核方式;对已在册的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采用测试方式;对新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采用测试加审核方式。
2.对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采用测试加审核方式。
二、申报主体
(一)管理人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包括在成都市辖区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
(二)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申报主体
当前所在执业机构符合本条第一项要求且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已在册、新申请的中介机构均应提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应明确申报级别。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在提交书面申请时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参试人员相关材料在测试完成后提交,具体提交时间根据测试结果另行通知。
(一)会计师事务所
1.提交本机构至少2名执业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名单及证明材料;
2.新申请机构应是四川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被评为3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及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
1.提交本机构参试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参试人员应是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2.新申请机构应提交在成都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伙人不少于2人的证明材料。
(三)清算事务所
1.提交与本机构签订有3年以上长期服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并提交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试人员名单。【对该律师事务所及参试人员要求与申报条件中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相同】
2.提交与本机构签订有3年以上长期服务合同的会计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并提交注册会计师名单。【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与申报条件中对新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相同】
(四)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人员
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测试
(一)测试方式:书面测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二)测试范围。与办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文书规范及省高院和我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参试人员及数量要求。参试人员为中介机构推荐人员和单独申请编入管理人负责人执业人员名册的人员。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申报一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6名;申报二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4名;申报三级管理人的,推荐的参试人员不少于2名。
(四)测试成绩计算方式。测试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
五、报名
(一)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申请表及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2019年8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附20号)。
(二)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提交申请表,报名时间、方式、地点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同。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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