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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15名聘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9-04-26 17:22:44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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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聘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0名;

  2.聘用司法警察5名,协助执行工作,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司法警察岗位限成都地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人员;

  6.司法警察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人员,身高1.70米及以上,限男性;

  7.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司法警察岗位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

  8.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复退转军人和持有C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及以上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报考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发送至邮箱3576898541@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17日24时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退转军人证及驾驶证的原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和复印件;

  (3)本人同版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1张请自行张贴报名表,另外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4)其他能够提供个人专业技能能力的证明原本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考试前将报名所提交的原件材料交至政治处6011室进行复审。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司法警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笔试为法律基础知识、裁判文书撰写;司法警察笔试为法律基础知识、写作。

  2.计算机操作。为汉字录入,考试时考生自带电脑。

  4.面试。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人数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内容为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5.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成绩均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网(www.xdfy.gov.cn)发布,考生未参加其中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新都区人民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为考试总成绩高者为法官助理,低者书记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工资待遇和管理,分别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监督检查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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