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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补充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9-04-11 14:33:48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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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研究同意后按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两项成绩总分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辅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分别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政审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2019年4月24日至30日在彭山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前、区公安分局内部网站(彭山籍考生可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进行队列、纪律和法律法规、基本警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公安分局《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

  (二)正式聘用后,月工资按照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执行,“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区公安分局按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每月在工资内扣除。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辅警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工资发放。用人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辅警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此次招考的辅警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定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山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28-37627056 37620958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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