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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眉山市法检系统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019-03-26 09:40:1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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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7:4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二、体检对象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见附件2)。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现金500元(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

  2.眉山市2018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9年3月25日

(编辑:ya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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