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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111名公务员的公告(3)

2019-03-20 19:53:5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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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成绩查询: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藏语文)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进入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复审)。zui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甘孜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zui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他对身份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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