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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552人的公告(3)

2019-03-20 16:27:1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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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zui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州)人社局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6月21日至22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对农村(工业)发展、社区管理等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维稳应急处理、与群众沟通协调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开考比例的同类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zui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第*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除外;以录用、聘用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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