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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8-02-12 15:41:04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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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检察院拟向全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文秘 1 文秘、中文类、法律类均可 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察事业,公正正直,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县常住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治安处罚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31—5416466,联系人:张超源。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报名约定事项:
  招聘信息公布在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告栏、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关注该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等,责任自负。报考者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因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纪检组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该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一)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文秘业务、计算机运用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名额和面试内容:笔试后,按照招聘名额的2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为对工作的了解情况和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聘用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此次招聘聘用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第一名聘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高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核。
  (六)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与高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续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二)此次聘用人员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待遇参照高县警辅人员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调配使用。
  (四)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制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方案由高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416466。
  附件下载: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高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2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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