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14:18:26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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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次)的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成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8名编外人员,主要从事窗口业务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及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二、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及相关机构。
(二)薪酬待遇:税前年收入6万元起(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cdzfgjj.gov.cn),下载《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次)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后发送至邮箱:1544338077@qq.com,邮件名请注明:姓名+编外聘用人员。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中心。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版的《报名表》后,将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随带书面的《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的技能证书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现场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窗口业务办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办公软件使用。
(三)面试
1.办公软件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考察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和归纳分析能力等。
3.面试迟到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政审
应聘人员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户口薄所辖派出所开具),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中心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岗位不递补。
四、招聘录用
(一)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报到后,需进行5天的理论培训及1个月的跟岗培训,培训期满经理论培训和跟岗培训考核均合格的,正式上岗;理论培训、跟岗培训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五、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86279971(吴老师)、028-86279947(何老师)。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群工作部,028-8627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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