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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纪委公开遴选40名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中共广安市纪委决定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40名。其中,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4名(科级干部1名、科员3名),市纪委驻其他市级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36名(主任科员3名、副科级干部7名、科员26名)。遴选职位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详见《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面向全市公安系统正式民警)。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注:若本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核查时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3.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第一日)。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统一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30%,考察占20%。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各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2),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7日—25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人员在广安市纪委网站(www.gasjw.gov.cn/index.html)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市级单位(含园区)的报考人员,在广安市纪委组织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区市县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区市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的人员,在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7月28日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基础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30%计入总成绩。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达到3:1,最低不低于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科员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市纪委网站(www.gasjw.gov.cn/index.html)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10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3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2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实行量化计分,计分办法另行公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进行顶岗试用不少于3个月,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调动
根据顶岗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遴选监督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0826—2296960(广安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下载:
中共广安市纪委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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