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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公开招聘100名辅警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建设,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05月以后,至1999年05月之前出生),亟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
1、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
2、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
3、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等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由青白江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者亲自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人数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二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2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本人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6.因故未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政审及培训
1.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政审,经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四)聘用
1、岗前培训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青白江区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驻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工作。
2、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3、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4、聘用者由青白江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
四、主要职能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能及相关规定
1、被聘用人员认真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各级相关辅警管理办法及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2、被聘用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工资待遇
1、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含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部分);
(2)转正后工资:人均每月约2580元(含个人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以后按工作年限定级上调。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考核奖金3000元。
2、其他待遇:
(1)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2)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665021
2017年6月16日
(编辑:admin)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