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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定 县 公 安 局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州招聘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聘用名额和岗位
面向全州公开招考聘用协警员43名,招聘岗位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和范围:详见《泸定县公安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四、招考聘用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治安管理工作,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身高,详见《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孕期妇女不能报考。
(四)2017年4月1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内(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在警察院校和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报名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
须知:报名者按照职位要求当场进行身高测量,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合格者方可报名。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报考勤务、文职辅警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退役士兵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驾驶员辅警岗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B2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
(5)报名者需如实、准确填写《泸定县公安局公开聘用协警员报名信息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泸定县公安局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24日9::00至4月25日17:00到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测评时间:2017年4月26日
测评地点:泸定县中学高中部(泸定县泸桥镇安乐坝村)
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男子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体能合格者与招聘职位名额3:1的比例进入笔试,如达到3:1的比例则体能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如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由招聘协警员领导小组作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招聘计划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天。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数额列入下次招考计划。
2、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3日
笔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二楼(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治安法规及相关知识水平。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能力测试。报考驾驶员辅警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单独进行现场技能实际操作。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报考驾驶员辅警岗位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占50%。
3、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4日
面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
4、加分项目
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作为其最终成绩。(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不提交加分证明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名额和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 泸定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政治审查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聘用协警员的岗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由拟聘用人员户籍所在乡镇、村和派出所负责。在政治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治审查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公示和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泸定县公安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分别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聘用的公安协警员由泸定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八、公安协警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公安协警员属临时招聘人员,是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治安力量,其业务受公安机关的直接指导和监督。
(二)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泸定县公安局与协警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聘任。
(三)新聘用的协警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县公安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公安协警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公安协警员代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不得配备和携带杀伤性武器。
九、治安管理警员待遇
(一)公安协警员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泸定县协警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二)由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协警员个人和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三)公安协警员在岗位期间出现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四)公安协警员的服装、通讯、器械等装备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十、组织实施
公安协警员的招考聘用,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安协警员的招考聘用在泸定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二、其他
此次考试成绩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档保存。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泸定电视台等进行公告。
3年内(至2020年4月14日止)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按照县政府核定岗位数出现空缺时,可由泸定县公安局按程序向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从此次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咨询电话:
泸定县公安局 (0836)3126007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定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3日
泸定县公安局协警员招聘岗位表
招聘机关 |
岗位名称 |
岗位 编号 |
名额 |
招聘范围 |
招聘对象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他条件 |
加试科目 |
备注 |
泸定县公安局
|
勤务辅警 |
201701 |
36 |
限户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
||
文职辅警 |
201702 |
2 |
限户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
|||
文职辅警 |
201703 |
2 |
限户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限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
|||
文职辅警 |
201704 |
1 |
限户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限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
|||
驾驶员 |
201705 |
2 |
限户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 |
2017年以前已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
不参加笔试,参加现场技能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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