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信社银行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银行农信社招聘考试 > 备考方法 > 笔试方法 > 2016年四川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年四川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06-07 11:54:05 银行金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xys/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导读】华图四川银行金融考试网同步四川华图发布:2016年四川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schuatu),银行金融招聘培训咨询电话:028-86755760。

2016年四川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考试即将来临,多一分准备就是为你上岸多加一些筹码。四川华图将陆续为您提供一系列考试知识点,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为您插上梦想的翅膀。更多详询请关注四川华图官方微信(微信账号:schuatu)。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刑罚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相关阅读——

  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课程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用书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汇总

  2016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简章汇总(全国)

  2009-2015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简章公告汇总

金融银行备考咨询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