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信社银行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银行农信社招聘考试 > 备考方法 > 笔试方法 > 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银行公共基础知识——金融法律

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银行公共基础知识——金融法律法规章节

2016-05-25 15:31:57 银行金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xys/ 文章来源: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网

【导读】华图四川银行金融考试网同步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网发布: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银行公共基础知识——金融法律法规章节,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schuatu),银行金融招聘培训咨询电话:028-86755760。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科目中,关于银行公共基础知识——金融法律法规方面是一个考察重点,无论客户经理还是柜员岗位,均进行该模块知识考查。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一)监管对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措施

  1.现场检查

  2.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完毕后向其提交报告,其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前款措施。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1)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重组: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摆脱财务困难,继续经营。对于重组失败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3)撤销: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

  (4)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监管措施

  (1)审慎性监管

  (2)强制风险披露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3)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违法资金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隐藏违法资金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即将启动,在笔试备考方面,广大考友可借鉴2015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内容进行复习。当然,银行公共基础知识方面不容放弃。

  ——相关阅读——

  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笔试课程

  2016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用书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汇总

  2016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简章汇总(全国)

  2009-2015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简章公告汇总

金融银行备考咨询

(编辑:Pael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