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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2014年下半年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4-11-17 18:41:19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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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2014年下半年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50名,限定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户籍在四川省的公民或曾在宜宾市服役的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凭,其他人员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凭。

  5.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12月1日至199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日。

  6.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或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及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2号楼3楼)。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立功获奖证书)各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费 80元。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缴费收据于2014年12月3日下午2:30-5:30,在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2号楼3楼)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所有报名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退役士兵加4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以上的,另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单位实行着装管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装备。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yibin.huatu.com/)和翠屏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四)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31-8239330

  监督电话:0831- 8239923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负责解释。

  (公示期已过,不再提供下载)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14年11月17日

(编辑: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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