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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招录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4-09-10 15:02:3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松阳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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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浙国税人便函〔2013〕 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招录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省局部署,各市国税局组织实施。各市局可根据考察人数、地点等,成立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2人以上。考察前,各市国税局应按照上述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考察工作于4月26日前完成。

  二、考察内容

  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况等。

  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综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等情况。对表现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查有实据的,则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和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三、考察方式及步骤

  可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一)谈话。与考察对象本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谈话人员范围包括:

  1.在校考生:班主任或导师、辅导员、学生办负责人、部分同班同学(人数由考察组确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2.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同事。

  3.待业人员:街道或居委会、村委会、驻地公安机关。

  (二)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

  (三)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应写明查阅人事档案以及谈话等情况。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录用考察关,确保考察质量。参与录用考察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国税局应将考察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向省局书面报告,由省局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资料将于近日寄送各市地局,请注意查收(期间如有人员递补,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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