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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68名的公告

2014-04-02 10:19:2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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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共 泸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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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3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c.huatu.com/、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luzhou.huatu.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招考对象”中明确了的职位)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此次公招报名第*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4月2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c.huatu.com/)。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4月2日至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zui后一栏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zui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ui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zui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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