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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2013-11-23 17:28: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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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公开竞争产生岗位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一种选拔聘用方式。

  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数内,组织人员竞聘上岗。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且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所属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竞聘上岗:

  (一)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岗位聘用期满,需要重新聘用的;

  (三)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进行人员首次岗位聘用的;

  (四)因机构编制调整或机构重组,岗位设置方案重新核准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五)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五、下列情况不列为竞聘上岗范围:

  (一)涉密岗位;

  (二)属于按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需要重新确定岗位的;

  (五)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六、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竞聘同类别岗位时,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本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条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七、跨岗位类别竞聘的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以下跨岗位类别竞聘的基本条件,制定本单位转岗竞聘的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且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其中,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

  1.五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4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上; 或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年以上;

  4.八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5年以上;

  5.九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以上;

  6.十级职员岗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现聘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满5年以上。

  (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准入资格。工勤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八、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一般程序。

  事业单位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竞聘上岗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竞聘方案应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确保职工充分了解竞聘岗位的数量、职责、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三)公开报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一般每人只参与一个岗位的竞聘。

  (四)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的竞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依据竞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述职答辩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公布综合考评成绩。涉及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还可组织专业技术水平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聘任。

  (六)民主测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列入考察对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赞同票未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50%以上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择优确定竞聘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选。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和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应在竞聘上岗完成后的次月底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聘用结果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竞聘结束后,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九、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简易程序。

  竞聘岗位报名人数不高于竞聘岗位数、不涉及单位领导与非领导之间的同类同级岗位调整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新设或变更后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对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民主测评,并对赞同票过半的竞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单位职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应成立考评委员会(小组),负责评分和评判工作。考评委员会(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三)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的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竞聘上岗的,一经查实,由同级人社部门作出宣布无效和责令纠正的处理决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事业单位和竞聘人员因竞聘上岗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按照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成人发〔2004〕10号)中的《成都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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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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