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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套题模块-常识(3)(5)

2012-10-15 19:50: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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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C.[解析] 本题考查医学常识。A选项,说法正确,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中医用砒霜入药的现象;B选项,放疗是放射治疗的简称,老百姓俗称为“烤电”、“照光”、“电疗”,它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α、β、γ放射线及X射线治疗机和各类加速器所产生的不同能量的放射线, 如电子射线、质子射线、中子射线、负π介子射线和其它重粒子射线等来治疗恶性肿瘤的一门科学;C选项,针灸是针刺与艾灸的合称,针刺法是指用各种不同形状的针具,刺激人体一定的部位;灸法是指用艾绒或其它易燃物质,点燃后熏灼人体皮表一定部位;D选项,说法正确,分解排除血液中的毒素是肝脏的一大主要功能。故答案为C项。

  136.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法定的国务院会议,是指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机关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可见并不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行行政处罚;C选项,《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被告的负举证责任”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法,不能理解为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一切事实负举证责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D选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故答案为D项。

  137.B.[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根据法律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在组织上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1、法律上的监督关系2、业务上的指导关系3、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该项说法错误;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B选项正确,而C选项错误;D选项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应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该选项的描述正好相反。因此答案为B项。

  138.D.[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相关知识。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是错的;B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故乙省的做法以偏概全,是可以收取一定成本费用的;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C选项说的是信息公开指南或信息公开目录,故错误;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因此答案为D项。

  139.A.[解析] 本题考查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A选项,《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B选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C选项,《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D选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D项说法排除了名人应负的责任。因此答案为A项。

  140.B.[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A选项,《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车辆必须是机动车辆,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自行车肇事也应该是交通肇事罪。但是,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案中,肖某主观是过于自信的过失;B选项,《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选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D选项,《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非完全随意,《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又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该公司不得撤销捐赠。该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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