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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54名简章

2012-08-01 13:34:0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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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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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54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全省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4.本市报考人员需在本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5年以上;其他地区报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9.符合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职位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 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7月3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 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2.聘任制公务员;

     3.尚处于受处分期间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 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5日(工作时间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 (www.lspta.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报名。

     按干部管理权限,本市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所在主管部门应同意其报考。

     (二)资格审查

     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遴选程序。遴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3,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结束后,对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如下:

     不加试专业面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加试专业面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40%+考察成绩×20%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初步定在9月份,所有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统一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准考证发放及笔试成绩查询等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公共面试和专业测试各100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分别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

     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 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分值。

     考察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因考察产生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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